曾经天涯海角,终究插翅难逃
11月16日下午3时许,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走下飞机舷梯。至此,跨越13年、辗转多国的逃亡生涯宣告终结。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杨秀珠归案是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重要成果。
如何从“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愿意回国自首?
杨秀珠,女,年出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犯罪,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7-。年4月,杨秀珠获悉犯罪行为败露后外逃,先后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其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先后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于年5月逃往美国并再次提出“避难”申请。
“在美国,申请避难需要经过移民法院初审、司法部内设的移民上诉委员会行政复核和联邦上诉法院司法复核三级审核,走完这三级审理程序,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外交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中央及省级追逃办最终确定“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
为了争取美方驳回杨秀珠的“避难”申请,推动美方以非法移民遣返杨秀珠,中方坚持内查外调相结合,全面搜集杨秀珠在国内涉嫌犯罪的证据。
杨秀珠在中美两国涉嫌贪污犯罪和跨境洗钱的证据被陆续提交给美国方面,而劝返工作也如期开展。国内后方通过亲属对其进行劝谈教育,向其传递中方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前方外交部驻美使领馆的领事多次探视杨秀珠,坚持做其思想工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杨秀珠案国内重要涉案人,尤其是为其转移赃款的违法犯罪人员,国外则对杨秀珠涉案资产发现一起、冻结一起,杨秀珠陷入了无钱可花、无人可靠、无路可逃的境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顽固心理逐渐被瓦解,这为推进劝返工作打下基础。
追逃杨秀珠,做好全面调查工作是前提和基础,但同样离不开务实的国际合作。应中方请求,法国和荷兰都曾驳回杨秀珠的“避难”申请,而美国也并非“避罪天堂”。
年5月,杨秀珠持假护照逃往美国纽约。美方接到中方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后,遂将其逮捕并羁押。同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12次全会上,中美双方将杨秀珠案确定为头号追逃案件,专人专班,集中资源突破。
年9月18日,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美国警方遣返,对杨秀珠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杨秀珠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有回国念头”,直至最终主动撤销“避难”申请,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决定。年7月11日,在强大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杨秀珠请求美方撤销“避难”申请,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8月,美国移民法庭裁决同意杨秀珠撤销“避难”申请,并当庭判发遣返令。
杨秀珠自首会如何量刑?
据温州市纪委年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亿元。杨秀珠回国后如何被定罪量刑,自首是否影响其日后量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如果最终法院认定杨秀珠有自首情节,肯定在量刑方面会从轻、减轻处罚的。虽然我们对贪污犯罪还保留着死刑,但只要其被认定为自首,杨秀珠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那么,是否会被判处终身监禁?黄风认为也不适用,因为终身监禁是死缓的一个替代措施,我们所说的判处死刑也是包括死缓的,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从现在来看,杨秀珠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澳门圣若瑟大学教授、赖昌星案专家证人杨诚认为,自首不仅是投案,还要如实交代罪行。如果杨秀珠能配合追赃,被判死刑甚至死缓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7名“红通人员”是怎么追回来的?
年以来,包括刚刚归案的杨秀珠,目前已有19名“百名红通”落网。其中仅6月以来,就有1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除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之外,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追逃追赃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9月,我国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人,追赃79.94亿元。
年追回的18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国内缉捕的是2人,死亡的是2人,劝返和遣返的均为7人。
从被追回的方式来看,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占了绝大多数。目前已经落网的37名“红通”之中,有22名属于被“劝返”。“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黄风介绍,劝返是比较经济、有效的手段,可以避开引渡、遣返等过程中遇到的比较复杂的程序。
此外,遣返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与劝返不同,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例如,年9月归案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就是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的,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对于国际追逃追赃等违法犯罪而言,引渡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对外缔结44项引渡条约,但已经缔结引渡条约的主要集中在亚洲及发展中国家。
杨秀珠回国自首的标本意义
杨秀珠是腐败官员外逃的一个典型,自媒体披露杨秀珠外逃的信息后,大量贪官外逃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人数之多,席卷钱款数额之巨,影响之坏,一度令普通民众摇头叹息,人称“杨秀珠现象”。
中国司法机关对外逃贪官的追逃追赃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关国际合作亦相继展开。以杨秀珠为例,她从香港出境,先后逃窜至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是杨秀珠亡命天涯的最后一站。其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等国先后提出“避难”申请。杨秀珠一路逃窜,不停向所到国家提出“避难”申请,均被相关国家一一驳回,逃到美国仍然如此,谁都不愿意接手这块“烫手山芋”而使本国形象蒙羞。
现在,中国国力大幅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说话分量已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合法诉求令大多数国家再也不能虚与委蛇、推诿扯皮。截至上月底,中国与47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9个国家签署了引渡合作机制,与40个国家签署了反腐败金融情报交换协定,与89个国家建立了反腐败双边合作机制,其中最大的突破是与美国签署了“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美国态度一改变,多米诺骨牌效应势所必然。十八大后国家强力反腐的行动与战果,全世界都看在眼里,对中国的看法及合作态度亦随之不能不变。
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顶层设计。中央构建海外追逃追赃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外交部、海关、央行、银监会、外汇局等十一个执法与行政部门攥成一个拳头合力对外。中央纪委组建“国际合作局”,最高检建立在逃贪官信息数据库,针对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战果丰硕。到年9月,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所有追捕外逃贪官的“大小齿轮”都开始高速运转。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三级均设置专门的追逃机构,配强包括律师在内的追逃执法队伍。追逃大氛围一变,工作小气候跟着变,各级追逃机构和队伍开始高速运转,国与国之间尤其西方国家与我国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等追逃的“技术性障碍”被迅速克服或扫除。在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我国海外追逃追赃和中外合作的“齿轮箱”运转越来越顺滑,接下来将有更多外逃贪官回国受审,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反腐败斗争的巨大威力。
(《老年文摘》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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