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提升服务、创新机制”等主题,实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的“双控制”,提高海南省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城镇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2.具体目标
(1)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实现海南省新建建筑能效持续提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试点示范项目2~3个。
(2)全面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到“十三五”期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39个,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18个。
(3)到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m2,启动1~2个既有居住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2~3个。
(4)至“十三五”末,提升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初具规模。
(5)结合“美丽乡村”、“三园一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工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6)到年底前,重点推进地区(海口、三亚、儋州)、积极推进地区(文昌、澄迈、琼海、陵水)和鼓励推进地区(其他市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不低于15%、12%、10%。海口、三亚、儋州各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并各培育1-2个部品部件生产的龙头企业。全省培育2-3家具有装配式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商品住宅全装修。
(7)到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8)到年,建筑业特级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基本实现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建设2个BIM技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应用示范项目。
(9)建立和完善建设科技领域创新和管理机制,提升在城乡规划、风貌管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根据需要新编或修编一批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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