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丨亲,您的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可申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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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政策宣传

一、补贴对象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到广西区外务工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助方式

(一)交通补贴。包车服务。

在年10月1日—12月31日,有意愿赴区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直接于出行当日上午10点前凭个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窗口签到并于当日安排出行;也可到各乡(镇)社保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预约出行日期;赴同一务工地点满20人以上的乡(镇),县人社局安排车辆到乡(镇)所在地接人,出行时间由双方协商。

2.自行外出交通补贴。

凡在年10月1日—12月31日,自行赴区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本人实名制车票(包括电子票据截图、实名购票信息单、登机牌等证明材料)申请交通补贴,按照提供的实名制车票实际开支总额给予补贴。申报交通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社卡号账号(本人其他银行卡需注明规范开户行名称)复印件;

(2)提供本人在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交通补贴申请表1份。

(二)稳岗补贴。1.补贴范围和标准。

(1)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到广西区外务工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稳岗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个月。

(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广西区外务工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稳岗补贴。

2.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社卡号账号(本人其他银行卡需注明规范开户行名称)复印件;

(2)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3)稳岗补贴申请表1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6月30日之前外出务工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已获得大办发〔〕5号交通补贴或稳岗补贴及万科稳岗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本次补贴。

(二)贫困劳动力申请自行外出交通补贴及稳岗补贴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帮扶干部,由帮扶干部代为收集后提交至所在乡(镇)社保中心申报补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相关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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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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