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近两个月间,我国高效率的“猎人”团队,已从海外带回88名“狐狸”。这再次应验了一句老话:再狡猾的狐狸,也抵不过真正的好猎手。
△“猎狐”行动办成员在工作
在当前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人们对加快追赃追逃、严惩外逃贪官充满更多期待。特别是在全球化趋势日隆的“地球村”时代,堵住贪官外逃的“绿色通道”,铲除携款跑路的“避罪天堂”,愈来愈凸显出对反腐零容忍的“认证”效果。很明显,根据形势变化,打击贪腐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延伸到天涯海角。如曾被视为“外逃首选、裸官乐园”的加拿大,随着赖昌星、高山、曾汉林等要犯相继被遣返,其“中国黑金避风港”的标签逐渐褪色。
海外“猎狐”的经济与政治意义不容小视
《半月谈》杂志年就曾报道,中国至少有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这充分说明海外“人赃并获”是打击经济犯罪、堵塞监管漏洞的必由之路。从政治效果上说,两月以来的海外“猎狐”亦影响深远,如落网疑犯人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且实现了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猎狐”成功的新突破,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的能力有了新提升,一些省市公安机关境外劝返能力有了新进步,这些都是震慑外逃贪官、警示国内官员的最好教科书。
避罪天堂的门越关越紧
“避罪天堂”的门之所以被慢慢关紧,并不仅是一种面对严峻形势的被动“应激反应”,而是主动寻求更多反腐败机制制度支撑的“变革红利”。比如,在刚刚结束的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上,中国与印尼、美国等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成员提出的执法合作网络引人 此外,截至去年5月,我国已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不断坐实从国外引渡、遣返外逃经济犯罪人的法律基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再加上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严管公职人员护照、中外银行共享信息等治理举措,贪官、裸官可钻的空子必将越来越少。
长此以往,久久为功,中国依法反腐的诚意和决心终将赢得世界级尊重。有朝一日,中国“法网”所及之处,或许就是当下很多“避罪天堂”关门之时。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高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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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丨唐怡
编辑丨余天怡何应竹